一、 | 依據銓敘部 108 年 2 月 26 日部法二字第 10847466971 號書函辦理。 |
二、 | 鑒於近來酒駕傷及無辜民眾案件頻傳,造成自身與他人生命、財產損害甚鉅,引發社會大眾非議。為事前防範公務人員酒駕致人傷亡之不幸事件發生;並維護公務人員身心及家庭之健全、強化自我管理及責任感,端正公務人員形象,確保符合公務員服務法第 5 條謹慎勤勉之規定。各機關應加強落實平時宣導教育及督導,請於內部公開集會、訓練及其他相關場合宣導禁止酒駕,貫徹政府杜絕酒駕之決心。 |
三、 | 又以公務人員如有酒駕,並因之肇事,除違反行政秩序罰及刑事法令外,各機關亦應依考績法相關規定覈實評定適當之考績等次及課予相當之懲處,茲就現行考績法相關規定及作法說明如下: |
(一) | 考績法第 2 條規定,公務人員之考績,應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作準確客觀之考核。考量部分機關對於考績案件有未覈實考評情形,為符上開考績法立法意旨,銓敘部前於 102 年 1 月 3 日以部法二字第 1023681986 號函請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並轉知所屬機關略以,對於違法失職、涉及弊案或符合該函所附一覽表(以下簡稱丙等條件一覽表)所定各該條件之受考人,其考績等次不宜考列甲等,情節重大或確有具體事證者,考績等次以考列丙等以下為宜。以該函釋雖為行政指導性質,係作為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考績之參考,惟酒駕行為造成社會影響甚鉅,如酒駕之公務人員有丙等條件一覽表所定「言行失檢,損害機關聲譽,有具體事證」之情形者,機關應本於考績法立法意旨,衡量其全年工作績效表現、平時成績紀錄及獎懲情形,覈實評定適當之考績等次。 |
(二) | 考績法第 12 條暨其施行細則第 13 條相關規定,公務人員如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並有確實證據等情事,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有違反紀律或言行不檢,致損害公務人員聲譽,確實證據情形,一次記一大過。是公務人員如有酒駕行為並因之肇事,其符合上開考績法規所定條件,權責機關得予以懲處。又各主管機關或各機關亦得依考績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規定,視其業務特殊需要或業務情形,對其所屬人員酒駕行為訂定記一大過、記過及申誡之懲處標準,並依所定懲處標準課予行政責任。 |
(三) | 據上,以杜絕酒駕為政府之重大政令,公務人員如有酒駕情事亦屬影響政府聲譽之行為,爰請各機關應確實並加強宣導公務人員應以身作則、禁止酒駕,倘有酒駕甚至肇事行為,各機關應衡酌事實發生之原因、損害程度或對政府形象之影響程度等,依前開考績法相關規定評定適當之考績等次及課予相當之行政懲處,俾維護政府及公務人員形象。 |
中城快訊 | |
---|---|
最新公告 | |
師生榮譽榜 | |
人事室 | |
會計室 | |
輔導室 | |
60週年校慶專區 |
認識中城 | |
---|---|
校史 | |
中城團隊 | |
家長委員會 | |
校友會 | |
地理位置 | |
English Version |
中城好站 | |
---|---|
讀經小園地 | |
本土教育網 | |
交通安全教育網 | |
衛生教育網 | |
109年度環境教育成果網 | |
中城國小性平專區 | |
課程計畫 | |
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活動要點 |
教師專區 | |
---|---|
花蓮縣校務行政系統 | |
學習扶助科技化評量網站 | |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 |
教育部校園雲端電子郵件 | |
均一教育平台 | |
陳忠建書法教學資料庫 | |
愛的書庫圖書資訊系統 | |
教育部《筆順學習網》 | |
教育部《國語小字典》 | |
教育部《國語辭典》 | |
教育部《成語典》 | |
人事服務網 | |
健康促進學校指標問卷 | |
品格教育問卷 | |
藥物濫用防制問卷 | |
個人學習特質問卷 | |
學習扶助評量系統 | |
Kahoot! | |
翰林雲端速測 | |
教務處會議室 |
教育資源 | |
---|---|
ICRT午餐新聞 | |
教育部全球資訊網 | |
教育部家庭教育資源網 | |
花蓮縣教育處全球資訊網 | |
花蓮親師生平台 | |
中小學網路素養與認知 | |
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 |
個資保管政策及聯絡窗口 | |
花蓮縣道安宣導團 | |
反毒大本營 | |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電話 | |
1小時的程式設計課程 | |
雙語資料庫學習資源網 | |
國圖到你家 | |
瓜瓜漂流親子網 |
節日海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