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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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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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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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
一、 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2 月 31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80193135 號函辦理。
二、 依據「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 3 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 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二) 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三、 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四、 本案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 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上傳。
(二) 受推薦人相關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 pdf 檔,每位受推薦人可上傳 10 個資料,每個資料大小限 20MB 以內,檔名請簡述資料內容。
(三) 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請勿裝訂,請以 A4 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並請掃描後寄至 enchi0809@gmail.com ;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予退還,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 另請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1 張及「與學生互動之照片」2 張(橫式、直式各 1 張)之電子檔,檔案格式 JPG ,檔案大小 3MB-5MB ,照片清晰度高,盡量提供大圖片為佳。
五、 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具體事蹟表及推薦名冊各 1 份,電子檔案下載路徑:良師興國網站/管理系統/資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