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花蓮縣政府為籌組本縣第 12 屆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請本校推薦教學認真、為人正直、具法學素養且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正式教師。
2.檢附推薦表 1 份,惠請有意願之教師於 8 月 14 日前將推薦表填畢擲至人事室,俾利後續作業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