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送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桃園市 111 年原住 民族學生獎助-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申請表件各一份。
二、獎勵對象及資格:補助對象為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 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 生,前一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縣市級或全國級原住民 族族語競賽、體育競賽及藝能競賽獲獎者或團體。但不含 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 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 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三、相關詳細資訊及其申請表單電子檔請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 族行政局官網「首頁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下載 (https://ipb.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