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衛生局 111 年 12 月 22 日花衛心字第 1110038293 號函辦理。 二、本縣衛生局統整轄內心理健康與精神醫療等資源與各級學校合作意願,包含 7 家精神醫療醫院、 5 家身心診所、 3 家心理諮商所,以協助學校輔導處遇或身心(精神)醫療等需求,達到推廣校園心理健康之目標。 三、檢附 111 年花蓮縣心理健康及精神醫療相關資源學校合作彙整表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