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中城國小

:::

主內容區域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3-01-11 | 點閱數: 221

本次修法重點如下:

  1. 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上限,每日連同正常上班時數,不得超過 12 小時,每月總計不得超過 60 小時。
  2. 如為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辦理季節性、週期性工作等特殊情形時,延長辦公時數上限每日連同正常上班時數不得超過 14 小時,每月總計不得超過 80 小時。
  3. 如每日辦公時數超過 14 小時或每月延長辦公時數超過 60 小時者,應事前經主管機關同意。餘請同仁自行參考附件。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pdf
    1)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pdf
  • 行政院 函.pdf
    2) 行政院 函.pdf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總  說明.pdf
    3)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總 說明.pdf
  • 行政院 令.pdf
    4) 行政院 令.pdf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總說明.pdf
    5)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總說明.pdf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