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中城國小

:::

左邊區域內容

:::

主內容區域

宣導 人事主任 - 最新公告 | 2023-11-01 | 點閱數: 286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0 月 2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140212 號函辦理。

二、撫慰金:
(一)病故、意外或自殺死亡:以學歷起敘所敘薪點為計算基準,並包含加給,給與 13.5 個月之一次給與。
(二)因公死亡:以學歷起敘所敘薪點為計算基準,並包含加給,給與 27 個月之一次給與。

三、殮葬補助費:依死亡時公務人員委任第 5 職等本俸 5 級之俸額計算,發給 7 個月之一次給與。

  • 1121006行政院函-代理教師代理期間死亡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規定.pdf
    1) 1121006行政院函-代理教師代理期間死亡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規定.pdf
  • 花蓮縣政府函-代理教師代理期間死亡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規定.pdf
    2) 花蓮縣政府函-代理教師代理期間死亡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規定.pdf
  • 教育部 函-代理教師代理期間死亡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規定.pdf
    3) 教育部 函-代理教師代理期間死亡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規定.pdf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