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報名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三、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三十三條之規定者。
甄選資格:參加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取得能力證明,及族語支援教學人員研習取得研習證書者,或具原民會、教育部及與本縣相互承認認證資格之其他直轄巿、縣(市)政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之合格證書者。
報名時間:
第1次招考,108年6月17日(星期一)8時至11時止
第2次招考,108年6月20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11時止
第3次招考,108年6月24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11時止
※備註:如前次甄選已錄取足額,將另行公告取消招考。※備註:如前次甄選已錄取足額,將另行公告取消招考。
參、餘等事項,請詳閱「簡章」及「附件」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