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4 學年度國民中學新生分發作業須知暨本市 114 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學新生入學工作期程表辦理。 二、請貴府惠予轉知所轄各國民小學,如有應屆畢業生設籍本市且欲返回本市就讀國中(不含私立國中)者,請填寫旨揭表格,並於 114 年 1 月 14 日(星期二)前,紙本核章免備文逕送至本市該學區所屬國中,俾利辦理新生入學相關作業(無則免填復)。
三、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