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114 年至 117 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以下簡稱該保險),經公開徵選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公司)獲選賡續承作,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 114 年 2 月 13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0296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 1 份)。 |
二、 | 111 年至 114 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由國泰人壽公司依約承作至 114 年 2 月 21 日 24 時止,經人事總處辦理公開徵選該保險承作保險公司,由該公司獲選賡續承作並提供「倍心守護公教團體長期照顧健康保險」及「倍心守護公教長期照顧終身健康保險」等 2 方案,辦理期間自 114 年 2 月 22 日 0 時起至 117 年 2 月 21 日 24 時止,為期 3 年。 |
三、 | 該保險投保事宜請洽國泰人壽公司辦理,並可透過下列方式瞭解該保險相關資訊: |
(一) | 相關網站: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及國泰人壽公司官方網站「公教人員長照服務專區」。 |
(二) | 洽詢電話: |
1、 | 免付費電話: 0800-036-599 。 |
2、 | 付費電話: 02-2162-6201 。 |
四、 | 相關注意事項: |
(一) | 該保險係徵選合法登記並有意願提供優惠內容之保險公司,轉介予公教員工,相關保險給付資金由承作保險公司自行籌措,被保險人保險費用由投保人全額負擔,人事總處不負貼補之責。 |
(二) | 如因該保險發生任何糾紛,由承作保險公司及投保人依民法、保險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人事總處不涉入處理。 |
(三) | 該保險係由國泰人壽公司自負風險管理責任,依被保險人各項條件進行評估,爰該公司就該保險具有最終准駁核保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