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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最新公告 | 2025-05-12 | 點閱數: 19
主旨: 檢送本縣 114 學年度縣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預計或可能出缺學校名單及校長遴選申請表等,請轉知符合資格之人員依說明段填具相關表件依限逕送本府教育處,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等規定辦理。
二、 請欲參與遴選者於本( 114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送達遴選申請表 20 份、遴選志願表 1 份【單獨 1 頁,請勿裝訂於申請表中】及相關證明資料 1 份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辛金玉小姐彙辦。
三、 志願表中「申請遴選學校」欄位請審慎考量填列,建議選填 1 所以上學校,如僅選填 1 所學校而未獲遴選致回任教師,請自行承擔結果。
四、 第一任任期屆滿之校長,建議將原校列為志願之一。
五、 第二任任期達二分之一以上之校長,若未能順利遴選至新校時,因聘期未滿,仍回原校履行聘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