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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7-08 | 點閱數: 11
主旨: 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與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諴人壽)所簽並委由精聯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聯保經)負責推廣及服務之自費團體保險案,自 114 年 8 月 1 日起調整保障內容,轉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以下簡稱公務人員協 會) 114 年 7 月 1 日全公協字第 1141003600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 1 份)。
二、 保誠人壽自 109 年 8 月 1 日起提供公務人員協會自費團體保險專案 330 安心保障計劃,保障內容包含意外傷害險、定期壽險、防癌險、住院醫療、手術醫療及重大疾病健康保險等,每月僅 330 元即可提供公務人員完整的保障內容。
三、 惟近年醫療給付等各項理賠賠付率提高,保誠人壽考量不增加投保人經濟負擔的原則下,微調保障內容,定期壽險保險額度由 100 萬元變更為 50 萬元,其餘保障內容不變,敬請參照原函。
四、 前已投保者而選擇續保者,將逕於 114 年 8 月 1 日起依其投保時所簽「信用卡繳付保險費付款授權書」請款;不擬續保者,請洽精聯保經服務業務員,於 114 年 7 月 20 日前填妥續保通知書(勾選不續保者)送達保誠人壽。若有無法於 114 年 7 月 20 日前辦理不續保而遭扣款者,至遲須於 114 年 9 月 15 日前填妥退保申請書送達保誠人壽辦理退款。
五、 為維護保戶之權益,精聯保經亦將透過服務業務員於期限內通知此次保障內容相關事項,公務人員協會將於該會官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