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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9-11-07 | 點閱數: 793
一、 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108 年 11 月 6 日北教大教經字第 1080410112 號函辦理。
二、 公聽會召開場次及時間如下:
(一) 北區: 108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30 分至 12 時,假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篤行樓 6 樓 Y601 國際會議廳辦理。(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 2 段 134 號)
(二) 中區: 108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30 分至 12 時,假國立中興大學社館大 1 樓 104 教室辦理。(臺中市南區興大路 145 號)
(三) 南區: 108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至 4 時,假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學生活動中心 2 樓演講廳辦理。(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 116 號)
三、 與會人員敬請於活動開始三日前於網路報名(網址: https://ppt.cc/fnrV9x )。線上意見發表平台,請至網路公聽會(網址: https://ppt.cc/fgfUWx )。另「公聽會實施計畫」、「師資培育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修正草案」、「發言單」等相關資料,可至師資培育法及其子法修法專區下載(網址: https://ppt.cc/f6uTj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