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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檢送本縣 115 學年度花蓮縣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簡章 1 份,請學校協助轉知所屬符合資格教師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暨本縣 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中心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 |
| 二、 | 專業工作人員推薦、遴選資格(條件):參加遴選者,應具備下列第一款及第二款資格(條件),並具備下列第三款或第四款資格(條件): |
| (一) | 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 |
| (二) |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基本軟體應用能力。 |
| (三) | 具備身心障礙教育經驗及服務熱忱。 |
| (四) | 具備資賦優異教育經驗及服務熱忱。 |
| 三、 | 相關遴選事項說明如下: |
| (一) | 旨揭表件請務必經過單位主管及校長核章。 |
| (二) |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15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止,有意願之教師請將報名表核章後紙本(免備文)逕送承辦人。 |
| 四、 | 檢附 115 學年度花蓮縣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 簡章及相關資料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