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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6-08-06 | 點閱數: 54
  • 公務員、教育人員赴陸港澳地區依「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注意事項:請同仁確實遵守規定以免違反而受到懲處。
  • 無論平、假日赴陸,均應事先填具申請並獲得機關(學校)許可(赴大陸機場轉機至其他國家或地區,無論屬入境轉機或不入境之過境轉機亦同)
  • 應於差勤系統登錄(全誼差勤系統已有建置此功能並可單獨登錄)
  • 需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影送所屬機關()留存。
  • 應於返臺後七個工作日內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送交所屬機關(學校)備查。
  • 為利同仁瞭解赴陸港澳管理機制,可至陸委會官網(https://www.mac.gov.tw/CSGTC/default.aspx 「公務員赴陸專區/Q&A或至本校官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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