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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為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 22 案合併 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辦理,敬請貴機關(校)踴躍推薦有意願者擔任本鎮各投(開)票所管理員,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115 年 9 月 1 日花選一字第 1150001131 號函辦理。 |
| 二、 | 經中央選舉委員會第 626 次委員會決議,旨揭公民投票案訂於 115 年 11 月 28 日同日舉行投票,本所業依規定招募管理員以應是日選務工作。 |
| 三、 | 經機關學校推薦或同意參加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未發生任何疏失,圓滿達成任務者,依照中央選舉委員會核定獎勵標準予以敍獎及憑派令申請補休 2 日(行政院 115 年 8 月 11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50001660 號函核准)。 |
| 四、 | 報名表業已建置於本所官網(網址: https://www.hlyl.gov.tw/News_Content.aspx?n=19806&s=229553 ),貴機關(校)可逕行下載使用,並於 115 年 10 月 13 日前函報或傳真方式,送本所彙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