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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人事主任 - 最新公告 | 2026-09-08 | 點閱數: 16
主旨: 有關 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招募事宜,請惠予推薦、轉知及鼓勵所屬員工及其親友擔任本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115 年 9 月 1 日花選一字第 1150001131 號函辦理。
二、 查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 22 案,經中央選舉委員會第 626 次委 員會議決議,定於 115 年 11 月 28 日與 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有關 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管理員)規劃增加 4 人,管理員每一投開票所管理員須半數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凡機關、學校編制內公教人員、國營事業機構具公務人員考試任用之人員及技 工、聘僱人員、臨時人員,均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及第 59 條規定之「現任公教人員」。
三、 現任公教人員經機關推薦或同意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可申請公假參加選務機關辦理之選務工作講習,並支領請習費 200 元,管理員投票日工作津貼為 2,700 元,自 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起,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定期選舉之選務工作人員,符合相關規定之公教人員參加選務工作得補假 2 日。
四、 請貴機關、學校於 115 年 9 月 21 日(一)前,依附件繕造名冊 2 份, 1 份送本所、 1 份服務機關、學校留存。推薦名冊須經首長(主管)及人事或承辦人員簽章後(非機關學校編制內「人員不宜混淆遴薦)分送本所(選務作業中心)。
五、 檢附機關學校推薦名冊、個人報名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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