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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本所為辦理 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暨全國性公民投票作業,需增加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管理員)數量,惠請貴機關、學校及單位踴躍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俾利選務作業推行,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115 年 8 月 3 日花選一字第 1150000920 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選舉訂於 115 年 11 月 28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
| 三、 | 惠請貴機關、學校及單位推薦有意願參與之人員,依格式詳細填表,由首長(主管)及人事室或相關承辦人員統一核章後薦送,並請於 115 年 9 月 18 日(星期五)前回傳,俾利本所彙整,至紉公誼。( Email : vc0076@nt.hualien.gov.tw ,傳真: 03-8342324) |
| 四、 | 現任公教人員經機關推薦或同意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相關權益如下: |
| (一) | 准予公假參加選務工作講習,完成後支領講習費 200 元。 |
| (二) | 投票日午餐由選務機關準備。 |
| (三) | 支領投票日工作津貼:主任管理員 4,100 元、主任監察員 3,350 元、管理員 2,700 元。 |
| (四) | 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一日(11 月 27 日)至選務作業中心指定處所點領選舉票及佈置投開票所期間,准予申請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 |
| (五) | 工作完成後可憑派令向機關、單位申請補假 2 天。 |
| (六) |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未發生任何疏失,圓滿達成任務者,可依照中央選舉委員會核定獎勵標準予以敘獎。 |
| 五、 | 如推薦人數已超過需用人數,將以回傳在先之報名表單優先受理。 |
| 六、 | 本所 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暨全國性公民投票工作人員講習訂於 115 年 10 月 6 至 8 日辦理。 |
| 七、 | 檢附本所「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暨全國性公民投票」各機關學校推薦花蓮市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表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