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設置全國「電子煙回收桶」據點資訊。
說明:
一、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倘民眾持有電子 煙將屬違法行為,為使民眾得以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 棄置危害環境,草案訂有一個月緩衝期,國民健康署規劃於各縣市設置回收據點,放置「電子煙回收桶」,提供持有電 子煙民眾自主投遞,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回收作業自 115 年 9 月 7 日起至修正後條文施行滿 1 個月為止。
二、全國電子煙回收桶據點計 431 處,請至國民健康署官網 (https://www.hpa.gov.tw 首頁>健康主題>健康生活>菸害 防制>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