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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20-02-27 | 點閱數: 571

各位同仁好!

因應國際間 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持續擴大,基於個人健康避免遭受感染及降低國內防疫負擔等考量,自 2/27 起,前往從第一級注意(Watch)及第二級警示(Alert)國家地區(含轉機)者,回國後實施自主健康管理 14 天,除因公奉派前往外,不核給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之病假。如需請假,依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以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詳公文/放置教務處 2/人事或見校內網站公告)
又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2/26 公佈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與 1/27 公佈內容不同,故本次所發通函規範內容與 1/30 通函不同,兩者請勿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