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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20-04-08 | 點閱數: 970

一、    依行政院 109 年 4 月 1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900299011 號函辦理。
二、    因 107 年待遇調整致支(兼)領之月退休金(俸)超過新臺幣 2 萬 5,000 元者,仍依行政院 107 年 6 月 15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70438463 號函專案列冊發給。
三、    如有其他發放疑問請逕自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與業務/總處政策與業務/業務 Q&A/退撫保險/年終慰問金常見問答( 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15&pid=4934 )。
四、    檢附行政院原函及公告各 1 份。

  • 109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經行政院109年4月1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846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pdf
    1) 109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經行政院109年4月1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846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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