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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20-04-23 | 點閱數: 638

(一 )心理諮詢:

1 依據「花蓮縣政府員工協談服務 作業規定 」 及「花蓮縣政府員工協談服務須知」於 每月隔週五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於 健康管理中心提供心理諮詢 ,每次協談以 5 0 分鐘為原則,並採線上預約方式,每人每年申請次數以 6 次為原則。

2.本府採內置式聘請專業諮商心理師 依據 「 花蓮縣政府員工協談特約諮商心理師契約 」辦理心理諮詢服務。
3.涉及職務變動 (如升遷、復職)與生活變動(如結婚、生子)提供員工協談服務或團體諮商。

非一般性個案 相關創傷後協助資源系統

( 1 )諮商治療協助具有心理疾患、心理偏差與障礙之受保護人以具有目的性之談話或運用技術或措施增進面對與解決問題能力及促進恢復原有的正常功能。

(2 )心理輔導:對於受保護人可能產生之心理問題提供預防性的教育並就現況提供引導。

(二)法律諮詢

1.由本府聘請律師或使用法律扶助基金會於花蓮地方法院提供之法律諮詢。

2 提供消費者保護諮詢 。

3.提供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諮詢 。

4.提供受保護人法律諮詢服務,以獲得正確法律知識與判斷,知 悉 法律上之訴訟權益。

(三)財務諮詢

1.結合國民旅遊卡特約銀行提供財務諮詢。

2 提供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諮詢。

3.本縣地方稅務局提供稅務問題諮詢 。

4. 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諮詢

1 )稅捐爭議溝通與協調。

2 申訴陳情。

3 )提供救濟諮詢與協助 。

(四)醫療諮詢

1.結合本縣衛生局各項健康管理諮詢,如戒菸服務、新手媽媽嬰幼兒保

健、減重健康、食品安全及年長者醫療照護等諮詢。

2 本縣 13 鄉鎮市門診及巡迴醫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