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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20-04-29 | 點閱數: 6029
一、 依據「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七點辦理。
二、 長期代理教師比照教師待遇條例附表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薪級起敘基準表依學歷敘薪。具有職前年資者,不得比照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提敘薪級。未具備該代理教育階段類(科)別之合格教師證書者,其學術研究費按八成支給。
三、 另表內(無地域加給) 2688 按日計薪部分,修正為(無地域加給)編制外合理教師員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