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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最新公告 | 2020-10-19 | 點閱數: 497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抗疫安心子女教育補助計畫

                                                                                                                     109年 9月 16 日

  • 一、目的

因「新冠肺炎」疫情收入減少致生活陷困之家庭,提供其子女教育補助。

  • 二、補助對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之家庭,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得申請

(一)符合公所急難紓困核定通知書之「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未達當地最低

 每人每月生活費 1.5倍」者。

(二)曾領有本會抗疫安心急難慰助金補助。

(三)不具上述(一)(二)資格,有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工作(無薪假)、歇業、

 停工、減薪及工作機會減少的證明,且申請人與其配偶年所得在 70萬以

 下、家庭合計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公告現值不超過 400萬元、家庭應計

 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超過 2萬元。

  • 三、補助項目

(一)公私立國中(含)以下就學子女每人新台幣 1,500 元。

(二)公私立高中(職)就學子女每人新台幣 3,000 元。

(三)公立大專院校就學子女每人新台幣 5,000元。

(四)私立大專院校就學子女每人新台幣 8,000元。

  • 四、申請方式

至本會網站 http://web.redcross.org.tw下載申請表填寫完成後,連同檢附文件掛號郵寄至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社工處,地址: 10855 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 303 號。

  • 五、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09年 11 月 30 日止(經費用罄即公告停止收件)。
  • 六、申請文件
  •   (一)必備文件

1 、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抗疫安心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表

2 、 全戶戶籍謄本(不可省略記事)

3 、 足資證明子女已完成 109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手續之繳費事實證明

    (繳費證明或已蓋註冊章之學生證)

4 、 領款收據

5 、 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   (二)證明文件

1 、 公所急難紓困核定通知書/領有本會抗疫安心急難慰助金補助證明

    (擇一檢附,若無則下述 2款證明資料皆需提供)

2 、 薪資轉帳/工作受疫情影響證明

3 、 申請人全戶 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

    戶財產查詢清單。(可至各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 七、聯絡資訊

服務專線:(02)2302-8595

傳真號碼:(02)2363-9646

客服電子郵件: redcross@redcross.org.tw

  • 八、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