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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11-17 | 點閱數: 568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11 月 13 日臺教師(四)字第 1090150244C 號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要點修正適用於 110 年度參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之報考人,請務必轉達校內教師知悉,以維護其權益。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郭姿君專員(電話: 02-77365661 )。